索 引 号:005252696/2015-0004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 | |
文 号:2015年第23号(总第34号) | 成文日期:2015-12-21 | 发布日期:2015-12-21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公告)
2015年第23号(总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郑州市201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郑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25日至2015年5月18日,对2012年至2014年度郑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中心”)前身是“郑州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 年12月。2002 年11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5年1月更名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郑州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独立事业单位。
郑州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审计监督处等12个职能部门,下设巩义、新郑、新密等6个管理部和上街、郑煤集团2个分中心。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煤炭工业局管理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等5家行业系统管理机构,分别负责省直及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截止本次审计,各行业系统管理机构未调整到位,行政隶属关系仍归原主管单位管理,其公积金业务独立运行,公积金专项资金自行管理。
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郑州中心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郑州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作。
(二)本次审计的范围
1.时间范围
主要审查2012年至201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往年度。
2.业务范围
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整体情况的审核,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年度公报统计口径相一致,即郑州市本级和除省直中心外的各行业系统管理机构。业务管理运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以郑州中心业务管辖范围为主,必要时将延伸各行业系统管理机构、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运行情况
截止2014年底,郑州地区(不含省直中心,下同)累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12040个,共有1931157名职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232663万元;共有2802018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2907475万元;共为158401户家庭职工发放贷款总额3350588万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45767万元,住房公积金净结余额1362251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郑州中心及各行业系统管理机构,均使用信息系统对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全市公积金管理运行工作信息化运用程度较高。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2年至2014年度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整体安全、运行良好、增效明显。三年来,郑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使用、增值收益等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为切实改善我市广大城镇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审计发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不到位;郑州中心未能与行业系统管理机构、房管、民政等业务相关单位实现全面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部分行业系统管理机构、县(市、区)管理部门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郑州中心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数据的安全性、真实性、数据完整性、数据一致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公积金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多计提管理费以及管理费未纳入财政预算一是2012年郑州中心多提管理费85万元。二是部分行业系统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自行提取,自行使用。
2.项目贷款应收利息处置不当
截止2014年底,郑州中心自行结转挂账应收郑州市住宅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河南银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三家项目贷款利息共计1292.68万元。
3.行业系统管理机构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经审计抽查发现,黄委会管理部存在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的情况,三年间累计截留出借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共186.96万元。截止审计时,上述出借资金已全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