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档案局机关事务

索 引 号:752290450/2015-0006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档案局关 键 词: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1发布日期:2015-12-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档案局机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区档案局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区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安全保管馆藏档案,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区档案局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区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安全保管馆藏档案,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其主要日常事务是:

(一)、对全区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依法实施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查处档案方面的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区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

(二)、集中统一管理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本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档案开放和为社会提供利用工作;参与编史修志工作;征集散失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和史料。

(四)、制定全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和档案专业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指导区档案学会的工作。

(五)、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并组织、指导各级档案管理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六)、积极组织和开展区域之间档案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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