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5267310/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1发布日期:2015-12-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职能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规定;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人口计划和各项指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加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管理。
4.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督查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贯彻《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社会抚养管理费,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导。
7.负责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计划生育干部培训工作。
8.负责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9.指导区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10.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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