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54713380/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1发布日期:2015-12-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初审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政府、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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