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索 引 号:750743890/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1发布日期:2015-12-2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主要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

2.依照区委、区人民政府授权,领导和管理本辖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各项事业;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4.依法指导、协调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民族宗教、老龄、残联、殡葬和社团等社区服务工作;

5.组织实施区街居经济、城市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本级财政工作,协调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和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7.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监督管理社区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单位和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9.负责取缔、纠正在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以及破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

10.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劳动就业推荐,组织社会救助,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11.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13.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街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科普活动;

14.负责本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工作,组织年度征兵、预备役登记、民兵整组、训练和国防知识教育等工作,做好“双拥”工作;

15.办理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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