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923/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1 | 发布日期:2015-12-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组织人才交流活动。
(三)承担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下延分解,协调组织对镇(街道)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监督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发放工作。
(五)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承担接收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办理相关的丧葬费与遗属费手续,组织文体活动等工作。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承担工资审批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办理职工退休、退职及特殊工种建档、建卡,劳动力工龄认定。
(七)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和其它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的核定、审批等工作。
(九)贯彻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推荐、评审、考试、资格证办理和发放工作,并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进行考核。
(十一)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及解困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积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法》,承担全区公务员的考核、回避、纪律、奖励、惩诫、辞职、辞退等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使用童工、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担依法执行劳动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职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五)承办上级部门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