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84/2015-0006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林业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9 | 发布日期:2015-12-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查落实;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后勤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宣传、督查、信访、政务公开、保密、扶贫、网格化管理、绩效考核、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负责与诉讼和复议相关的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报送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监督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对全市林果产品加工,林木产品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植树造林管理科。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方面的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及外资造林和碳汇造林工作;负责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苗木花卉、果树、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负责林业技术监督和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拟定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新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植物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四)资源林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核;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负责从林区运输出县(市)境木材运输证核发;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采伐林木备案;负责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省内)核发;负责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负责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负责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负责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负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调出运输许可证核发;负责狩猎证、特许猎捕证核发。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资源保护、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苗圃)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