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中原区档案局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范围、形式和要求,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原区档案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由申请人或申请法人/组织填写《信息公开查阅申请表》。
申请人应填写内容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信息用途;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申请提交的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填写的内容包括: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信息用途;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五)申请提交的时间。
本单位收到申请人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或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复印件。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能够确定具体办理机构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主管信息公开工作副局长审批,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的,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