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206/2015-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信息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2 | 发布日期:2015-12-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3年10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局编制了《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帮助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一、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按三级分类。
一级分类为机构职能、政府公文、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及审批、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统计分析、行政执法、其他信息九类。
1、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2、发布主体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的发布主体为市、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
二、获取方式
国土资源管理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国土部门主要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国土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国土部门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申请人因条件限制无法从公开媒介获取主动公开信息的,可依法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公开。
2、受理机构
市、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
3、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国土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土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4、申请处理
国土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国土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国土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国土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可以适当收取信息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申诉与程序
申请人认为国土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国土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