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9206350/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林业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2 | 发布日期:2015-12-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制定林业工作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区林业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区林业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制定全区造林绿化计划工作,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造林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惠济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工作责任;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区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责任;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区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步审核工作;承担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全区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工作。
(七)编制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开发利用林地、湿地;负责部门预算及林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检查监督全区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统计工作。
(八)承担全区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我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我区农村林业发展、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区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森林生态安全工作,负责和协助上级森林公安部门对全区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承担全区林业产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全区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木本花卉等林业产业。
(十三)承担全区林业外事和外资工作;负责全区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推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审核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负责苗木花卉、果树、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负责林业技术监督和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疫情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区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公园、游园、景观大道的管理和维护。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