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00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2 | 发布日期:2015-12-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31人。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管理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管科技科、纳税评估科),设直属机构1个(稽查局),辖派出机构4个(大河税务分局、城区税务分局、王村税务分局、高村税务分局)。
荥阳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荥阳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二)根据经济税源和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荥阳市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四大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五)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六)承办郑州市国税局和荥阳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