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005303350/2015-00002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登封市司法局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2发布日期:2015-12-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登封市委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登发〔2010〕4号),设立登封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区、办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对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机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协助上级做好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通讯、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登封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计财科)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保密、督办、接待、档案、车辆管理、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通讯及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及政府采购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司法系统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司法系统新闻宣传报道、信息、法制教育工作。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指导科

指导全市律师、法律顾问以及公证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检注册、执业证发放工作;对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指导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涉法决策的事先审核、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查和上报备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错案责任追究;承办局机关的赔偿(补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

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市乡(镇)区、办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指导对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政治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奖惩、职称评定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登封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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