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法律、法规;对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煤矿企业派驻的安全监督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管理;负责对全市煤矿瓦斯、人员定位、煤炭产量等安全生产信息的监控工作;受理社会各界对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工作;受市煤炭行政部门委托,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内设及下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煤炭监察执法支队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监控管理科、监察科、举报受理科。下设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