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部门职能

索 引 号:005267062/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 键 词: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1-15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部门职能

(一)综合研究和拟定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和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性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衔接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申报和下达国家、省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市拨款建设项目及市重大建设项目。组织和管理区重大项目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的政策措施,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五)做好全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事业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指导信息中心开展信息化和信息市场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制度和方法,完成统计调查和报表任务。

(九)指导和协调全区乡(镇)统计站及报表单位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区周期性的普查和专项调查。

(十)为区委、区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编制统计公报;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和监督;每月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统计综合信息;搞好政府考核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