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005255053/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3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原区委  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原发〔2015〕5号),设立中原区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问题。

(二)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规划,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区管城建项目建筑施工管理;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协助市政道路建设工作,协助市、区两级交办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监督工作。

(六)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八)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乡建设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计划生育、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建筑工程款的清欠工作;负责建设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建筑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及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城乡规划与道路建设科

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承担道路建设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通道路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区新建市政道路的计划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下达的道路城建计划的落实。

三、人员编制

区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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