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索 引 号:005253752/2015-000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桐柏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桐政发[2015] 12号成文日期:2015-08-18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 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方案

8月12日晚,位于天津市东部的滨海新区一处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为深刻汲取这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辖区深入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确保各项、目标的完成,街道办事处成立以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付强为组长,各分包社区(村)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安监办主任陈述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检查范围

辖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仓储设施的危险化学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

四、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了日常考核。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从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公用工程、消防系统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

5、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和使用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并有效运行,仪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消防、避雷、防静电等相关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与运行管理情况,是否按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完成自动化监控设施的改造。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要求,进行监控系统改造情况。

7、各类储罐等储存设施,重点检查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变更管理情况。重点是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制定了有效地防范措施,变更程序的履行情况等。

9、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

10、其他隐患及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全面检查。各社区(村)在辖区内不放过每一个角落全面排查涉及危化品的单位,结合“三查三保”要求,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抓好基层基础的防范措施,突出检查重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存在事故隐患苗头能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隐患;对发现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及时上报安监办,由安监办向区安监局报告进行依法处理。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天津滨海新区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到抓好危化行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重要性。各分包社区(村)的班子成员对分包辖区内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和安全隐患重点单位进行直接分包,要亲力亲为,并亲自参加安全检查。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社区(村)要强化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指出企业法人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告诫对所发现问题拒不整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安全大检查效果。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报送工作,各社区(村)要在8月19日前将辖区内排查出的有关企业安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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