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4237/2015-0001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古荥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制定全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镇农业、企业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划,培育市场,拓宽税源。
3、搞好乡村基层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5、发展文教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