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办理指南

索 引 号:005253883/2015-00013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农村五保供养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民政局关 键 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3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五保供养办理指南

五保供养办理指南

(一)资格条件
具有郑州市农村居民户口且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本人自愿入院集中供养;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的人员
       (二)提交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两张一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1、本人向村委会申请或由村民小组及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委会经民主评议,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异议,将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区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办理依据
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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