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735498794/2015-00005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机构,职能,组织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3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上街区委 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文〔2015〕27号),设立郑州市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原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街分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原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街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整合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食品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参与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加强和规范市场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探索建立食品药品领域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组织拟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参与建立全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工作。

(九)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