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5295258/2015-00001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牟县司法局关 键 词: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3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轮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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