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5258/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司法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道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全县的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轮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