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18/2015-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旅游和文物局 | 关 键 词:财政资金,三公经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我单位2014年度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单位2014年度为19.89万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我单位2014年度为14.8万元。
2.关于国内公务接待:我单位2014年度公务接待300批次、人数为2800人次、总额为14.8万元。
3.我单位201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无新购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