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18/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旅游和文物局 | 关 键 词:旅游,职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领域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开展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3.指导全市文艺事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与旅游演艺创作生产,指导全市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4.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装备技术提升。
5.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对外宣传推广,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统筹城市间的文化旅游交流合作。
6.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7.负责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8.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参与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
9.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10.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国家、省级、郑州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配合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11.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2.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
13.负责组织国家和省、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开展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
14.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5.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