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97/2015-00012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16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审报〔2015〕69号
被审计单位: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审 计 项 目: 荥阳市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
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荥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7月15日至11月5日,对荥阳市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荥阳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荥阳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1个,涉及广武唐垌村。共安排项目整治专项资金18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9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资金27万元,郑州市级配套补助资金36万,荥阳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7万。
(二)工程招投标情况
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委托河南恒信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招投标工作。2013年2月8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
2013年2月27日上午,在荥阳市万山路与索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银行后院南5楼会议室举行开标评标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165万元。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
2013年3月16日,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650000元。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除因设计变更及签证引起的价格变动外,合同价款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做任何调整。合同开工日期为2013年3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3年7月16日。2013年12月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工程竣工结算情况,但存在有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工程结算造价多计工程价款914019.77元。
荥阳市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报审结算造价2251257.29元,审定结算总造价1337237.52元。审减工程结算造价914019.77元。报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应费用定额、《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荥阳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四、建议
加强对工程投资管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的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荥阳市审计局。
荥阳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