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7212626/2015-0001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主要职责
(一)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和荥阳市委、市政府有关风景名胜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相关项目的规划,并负责实施。
(二) 负责风景名胜名胜区年度及建设任务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三)负责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编制,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土地的征收、报批、利用等前期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
(四)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六)负责风景名胜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补救工作。
(七)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形象宣传及推介推广工作。
(九)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治安保卫、法制宣传等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相关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旅游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