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353/2015-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
(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建设及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工矿区的建设。
(四)负责城乡建设勘察和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落实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六)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建材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报批;负责建筑材料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材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监督、检测工作。
(八)依法对全市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等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