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47082/2015-0005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
2、负责对演出和娱乐、网络、网吧、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信息网络传播中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5、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6、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7、依法查处涉及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