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7978X/2015-0000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进驻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3、对进驻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收费事项的审核,上报调整、审定,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汇总上报;
4、对进入中心服务项目和人员的确定、调整,对服务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5、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6、对各基层便民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7、受理投资人的政策咨询;
8、投资人提出的代办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
9、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审联批会议;
10、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勘验现场;
11、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
12、涉及重大项目及事项向有关领导汇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