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关于印发《丛书 编纂工作指导意见》的请示

  • 索引号:416050183/2015-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 编纂工作指导意见》的请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文)精神和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关于启动乡镇志编纂的要求,《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已进入全面编纂阶段,为确保编纂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特请示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编纂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编纂工作指导意见》(代拟稿)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编纂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89号文)精神,结合中原区、新密市、金水区在编纂乡镇(街道)图志中的实践经验,特制定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编纂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书名与定位

    此套丛书定名为“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郑州市所属各县(市、区)独立成册、自成一书,主书名定为《××县[市]乡镇(街道)图志》《××区街道(乡镇)图志》。

    “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定位为简志,坚持志书的基本体例要求,但相对于一般志书来说,可以适当简化篇目结构,记述内容相对简约。

    适当简化篇目结构,指篇目设计在坚持“横不缺项”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降低条目层次,合并同类条目,隐含条目、在相关条目下直接记述内容等方式,达到图志篇目简练的目的。记述内容相对简约,指记述内容要高度概括,记述文字力求简洁精炼,不堆砌素材、不记流水账,从而做到既全面完整,又大大缩减篇幅。

    二、基本结构与记述内容

    各县(市、区)的图志,前置序、凡例,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建置概述,后置编后记(编纂始末)、索引。

    “乡镇(街道)建置概述”只记述本县(市、区)在不同阶段乡镇级基层政权组织的设置、撤并、名称变更等沿革变化情况,不记述县(市、区)本级其他各方面的情况。

    正文部分按所辖乡镇(街道)分列,每乡镇(街道)独立一卷。

    各乡镇(街道)的内容,均分设大事记、自然、基础设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八个板块。各板块标题可适当变化,如“自然”板块可用“建置区划”等标题,“基础设施”板块可用“城区建设”“乡镇建设”等标题。

    各板块下,参照《地方志质量规定》《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确定的项目设置条目,记述范围至少包括《地方志质量规定》《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所要求内容,大体包括:建置沿革、行政区划、自然环境、资源(含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信息、公用事业、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协(政协工委)、群团组织、公安司法、武装、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人口、民族宗教、人民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物等,并尽可能保持所列举的大体顺序。各条目下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子目,是否显示子目标题,不同乡镇(街道)、不同条目下可灵活掌握。

    气候、民俗、方言等在小范围内一般没有太大变化,无特别情况的乡镇(街道)均可略去。上列项目所涉及内容本乡镇(街道)确实没有、或者数量很少可忽略不计者(如一些乡镇没有工业、城市街道没有农业),也可略去。政治部类(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部分乡镇[街道]有人民法庭,工会、共青团、妇联)以记述机构更迭为主,可不记、少记工作;四大班子正职领导更迭在相应机构之后记述,一律不入人物板块。

    入志人物采用传记(已故者)、简介、名表、名录等体裁;几种体裁可以并用,亦可选用其中一种或数种。

    “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统一采用条目体,各层次标题均不编排序号。力求在大体整齐的原则下灵活运用、突出个性,不限得过严、统得过死。各乡镇(街道)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首先进行初步篇目设计,用以指导收集资料,然后在编纂过程中可随时修订、调整篇目。

    三、质量要求

    符合《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要求的政治标准和保密原则。

    记述项目做到横不缺主项,记述内容做到纵不断主线。篇目设置做到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在遵从事物的基本属性,不造成错位、混乱的前提下,允许为了突出特点的适当升格。第一、二、三产业结合城、乡实际,按其在当地经济总量中的实际位次排序,其他条目的顺序尽量不后推、前移。

    各板块篇幅比例科学合理,记述繁简程度大体相当。

    文字记述采用综合叙述,不堆砌资料,不记流水账。

    图片包括照片、地图、示意图、数据图表等类型,形式分为随文图片、页面底图、题图等,均要辅助、服从、服务于文字记述,结合记述内容精选恰当的图片,避免凑数量、堆砌图片造成的图文脱节,图片游离于文字记述之外。

    四、编纂、评审及时间要求

    各乡镇(街道)编写初稿或提供资料,县(市、区)史志办通编后反馈到乡镇(街道)征求意见,然后由县(市、区)史志办总纂定稿,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郑州市史志办与县(市、区)史志办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最后经修订完成的志稿报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审查验收出版。

    在中原区、新密市两个试点单位及金水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2015年起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编纂工作。两个试点单位2015年上半年完成评审,力争年内出书。其他县(市、区)力争2015年年内完成初稿、2016年大部分完成评审,2017年基本完成“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的出版发行工作。

    “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的编纂和出版均需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开本、篇幅与出版经费

    “郑州市乡镇(街道)图志丛书”成书均采用国标大16开本(889×1194mm 1/16),小4号字印刷,通栏排版。乡镇(街道)数量多、篇幅较大者也可用5号字印刷。

    成稿篇幅,每个乡镇(街道)3万字左右文字加100幅左右图片,所占页面35~40页均可。

    为做到整套书厚薄均衡,各县(市、区)可根据乡镇(街道)多少、成稿篇幅大小采用不同版式,在约定俗成的规范版式范围之内(每页36~39行、每行38~40字)均可。

    正文随文图片以插图方式处理,尺寸以版面宽度的一半(宽约80毫米)为宜,力求图文搭配协调,版面整齐规范。

    各县(市、区)图志成书300~700页,以80克铜版纸全彩色印刷,出版印刷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拨付。

    杜绝任何涉嫌广告及个人、单位宣传的内容,包括为自愿赞助出版经费的个人和单位在正文以外列举赞助名录、夹带图文插页。确需致谢者可在编后记中适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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