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005255053/2015-000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关 键 词:信息公开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与汝河路交叉口金帝大厦六层。

    办公时间:

    冬    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

    夏    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5:00至18:30

    联 系 人:牛春

    联系电话:0371-56077505

    监督电话:0371-56077505

    传真号码:0371-68250280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与汝河路交叉口金帝大厦六层   

    邮政编码:450007  

    电子邮箱:zzszyqcxjsj@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郑州市中原区城建局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标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城建局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和免于公开两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区城建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区城建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规范性文件

    4、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

    5、重大、重要会议情况通报;

    6、其他服务事项;

    7、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区城建局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郑州市中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hongyuan.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中原区人民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中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ongyu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原区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中原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财政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

  • 中原区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doc
  • 中原区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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