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全生产法》

索 引 号:770893060/2015-00056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解读《安全生产法》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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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全生产法》

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将做客新华网《安全中国》栏目,介绍《安全生产法》的创新亮点和如何落实。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跟之前相比有哪些亮点?存在着什么样的变化?

黄毅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改动的比较多,修改之处大概有67处。但是比较重要、比较关键的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在总则里面,写进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进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对于提升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站在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个高度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20多条都是针对企业来说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另外,对企业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标准也提高了。原来规定是具备300人以上可以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现在降到100人,100人以上都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另外,高危企业必须要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这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法律上予以规定,同时企业必须要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还有就是鼓励企业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建立安保互动。这些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如何落实,新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三,对于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执法部门,而且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另外,对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指令的,安监部门有权采取停电和停止供应爆炸品这些强制措施。这样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

第四,对于违反安全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对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而且对于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也作出了规定,可以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如果出现瞒报,百分之百。同时对重大以上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要终生取消职业资格,这些处罚非常严厉。

这四个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而且修改力度很大,我想对下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所以利剑在手,我们要挺起腰杆进行监督执法。

对于新的安全生产法怎么样才能落实好?黄毅称,下一步要抓以下几件事:

第一,认真搞好新法的宣传。我们已经作出安排,一旦公布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我们就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新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部新修订的安全法亮点在哪儿,意义是什么,如何来执行好这部法律,要进行广泛宣传。宣传的过程就是向全社会进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的过程。我们还要举办新闻发布会,还要专门就学习贯彻新法进行网上访谈,还要印制各种宣传品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因为新法多处作了修改,依据上位法,对其他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该修订的还得修订,对该进一步制定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要加快制定,这样就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这个工作量也很大。包括下一步我们要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要加快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加快修订矿山安全法等等,这些立法修法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快进度。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这部法律的执行力度。就是依据新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特别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新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执法规范,确保这部法律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因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律必行。只有法律制度真正落实,各类企业能够依法生产经营,每个人都能依法操作作业,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只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法制秩序,推动依法治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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