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7224408/2015-00024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格执法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物价局 | 关 键 词:物价,执法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市非居民用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按照郑州市物价局统一安排,近期,二七区物价局组织对辖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人员来到河南郑然金象车用能源公司加气站,现场查看了该加气站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明码标价情况,经查:该加气站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3.66元,已调整到位。检查人员还要求各天然气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