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915/2015-0001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司法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保密、机要、信息、督办、统计、接待、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和工青妇工作。
二、公证、律师管理科
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申报公证员、律师执业执照和年检注册。
三、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区镇(办)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申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执照和年审注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联合帮教工作;指导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四、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宣传报道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