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44/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上街区矿山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矿山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受区政府委托,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二)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区的公共建筑、市政建设配套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三)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四)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五)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帮助待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安置工作;
(六)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七)开展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统计、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八)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教育、民兵预备役和兵役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火救灾工作;
(十一)参与管理外来暂住流动人员;
(十二)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十三)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四) 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