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5-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取消,服务,繁文缛节,不必要,证明,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各科室、各机构,镇、各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郑政〔2015〕44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6项民生服务事项中增加群众负担、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见附件)。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局各科室、各机构,镇、各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再依据规章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或者主观意愿增加办事前置条件和办事环节。
二、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或者民生服务事项办理部门直接征询对应部门和单位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三、对于具有监督责任的服务事项,在取消相关证明后,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优化管理。
四、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继续实施增设的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要求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附件:取消的民生服务事项中增加群众负担、不符合简政放
权精神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6项)
2015年11月5日
附 件
取消的民生服务事项中增加群众负担、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6项)
1.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部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科
(2)科级以下因公出国(境)政审
实施部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科
2.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
实施部门:上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计划生育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部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科
4.无债权债务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科级以下因公出国(境)政审
实施部门: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科
5.工作调动表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受理市外转入正规人事档案
实施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科、人力资源和工资福利科、上街区社会保险局、上街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6.户籍证明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工伤人员享受定期待遇资格调查
实施部门:上街区社会保险局
7.单位介绍信
涉及民生服务事项:
单位专管员查询本单位人员参保信息、开具本单位人员参保证明
实施部门:上街区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