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52/2015-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工作纪律,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6-26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上环保〔2015〕15号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机关工作纪律“十个严禁”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监察大队、监测站: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纪律“十个严禁”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6日
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机关工作纪律“十个严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建设服务机关、效率机关,特制定上街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纪律“十个严禁”:
1.严禁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正确履职的行为。
2.严禁在上班期间玩游戏、网购、看电影、炒股票、打牌、聚集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禁无故上班迟到、早退,随意缺勤、脱岗。
4.严禁无故缺会、开会迟到、中途退会等违反会议纪律规定的行为。
5.严禁公章违规使用。
6.严禁公车私用、公车旅游,严禁酒后驾车。
7.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8.严禁制造、传播、议论、随意表态对工作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
9.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宴请;不得接受各种名目的回扣、礼金、红包、好处费和有价证券等;严禁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贿、压价购买商品、高价出售商品、占用车辆、报销个人购物发票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10.严禁有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人员,经查实,第一次,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警告;第二次,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取消个人本年度各级评先资格;第三次临时人员予以辞退,正式人员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取消年度考核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