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29845/2015-0000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职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其主要职责: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移送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存档、通报和回访;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职责。
(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其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项目的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