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11688/2015-00040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补偿方案、拟订房屋征收公告,上报县政府审核发布;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域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组织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负责处理房屋征收与补偿遗留问题和有关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好对辖区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