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牟县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11581/2015-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中牟县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牟环保〔2015〕32号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中牟县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牟县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20日


中牟县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好新《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配套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保障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顺利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郑州建设,现制定中牟县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以全面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和相关配套办法、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省、市要求,以保障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为中心,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主线,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抓手,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美丽中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在全县广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向污染宣战的强大声势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使新法新规新标在全县顺利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环保新法新规新标宣贯活动

采取多种措施继续做好新法新规新标的宣贯各项工作。一是要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新法新规新标,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氛围;二是成立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活动;三是开展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进学校、进厂矿、进社区活动,增强全民环境法治观念;四是利用党校、行政学院等平台,开展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新法新规新标知识培训;五是继续采取环保大讲堂、岗位培训班等各种培训方式,提高全县环保干部运用新法新规新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人事科、宣教科

(二)深入开展严格依据新法新规新标集中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活动

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和配套办法及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需要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要做到常态化,对超标排污、恶意破坏污染环境、违法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每月要集中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保持环境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推动新法新规新标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法制科、监察大队、危废科

(三)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豫政办〔2015〕8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制定计划、明确任务与分工,分重点、分阶段推进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查清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落实监管责任;查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整改存在的问题;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跨行政区域协调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基础。6月25日前,要全面完成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的任务,营造环境监管执法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危废科

(四)围绕“三大工程”配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紧紧围绕“三大工程”特别是蓝天工程实施,在全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农村和生态环境监察、排污收费新标准实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好夏秋两季秸杆禁烧期间环境监管巡查督导工作。按照市环保局有关专项执法检查方案(见附件1-7)和《郑州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周密安排,有序分类实施,扎实推进环保专项执法活动开展。

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辐射科

(五)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在政府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承担环境监管执法职能任务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所管辖的区域按网格划分,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将相关责任明确到各级领导、机构和人员,实现对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的有效监管。

责任单位:人事科、长效办、监察大队、危废科

(六)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市环保局发布的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公开其外排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内容、方式和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进行查处。要公开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要畅通12369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6月5日前,要开通微信举报平台。

责任单位:法制科、监测站、总量办、监察大队、危废科

(七)认真落实环境监管执法新机制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公安司法联动机制。完善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惩处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增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犯罪的合力。二是加强环境监察稽查。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后督察。要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切实把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落实到位,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法制科、监察大队、危废科

(八)加快推进新法新规新标配套制度建设

结合新法新规新标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一是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与新法新规新标配套的相关执法规程,确保新法新规新标落到实处。二是依照新法新规做好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确保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依法合规。三是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和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文书的清理工作,该撤销的撤销,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具体行政行为公信力。相关清理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法制科

四、方法步骤

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从2014年4月开始,12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本级关于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于3月2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人、联络方式上报市环保局。

(二)分类实施阶段(4至11月)

各科室按照本方案的整体部署和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分类逐项组织实施,把新法新规新标贯穿于各项任务中,依据新法新规新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各科室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各类方案明确的时限和内容要求,按时向市环保局报送相关文件资料,分别于6月20日和9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季度活动开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

请各科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着重归纳贯彻新法新规新标中的典型经验和解决重点问题的成功做法,分析、梳理制约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问题和对策,于11月25日前向市环保局上报活动总结报告。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是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我县环保中心任务圆满完成的重要工作部署,请各科室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密组织。各科室要加强对活动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做好部门联动和协调工作,统筹处理引导企业守法与监管执法、依法严查与问题整改的关系,使活动方案具体、责任明确、计划周密、督导有力、落实到位,将贯彻实施新法新规新标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有机融合,使活动与全年的各项环保任务相互促进,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县环保局适时对各科室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活动任务落实情况,督促各项任务完成。市环保厅也将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对我县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四)务求实效。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研究解决好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力推动新法新规新标实施。要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落实活动明确的工作任务。加大现场检查和查办力度,对排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办,对舆论高度关注、群众长期反映的重点环境问题重点出击,快、准、狠打出“组合拳”,严格执法,充分运用新法新规新标按日连续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交公安机关一批,司法追究一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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