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11581/2015-00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车辆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环保局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机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办公室要做好出车记录,车辆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办公室要对派出车辆、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详细记录。
三、双休日、节假日非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一律不派车,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所有车辆一律停于局院内。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司机自负。
四、加强车辆维护,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对车负有维护、保养责任,随时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车况、车容良好。
五、严格控制费用,保证维修质量。加油要完整记录加油日期、数量及加油时已行驶的公里数。对于车辆油耗由办公室一月考核一次,司机每月20号将车辆里程数报办公室。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
六、车辆驾驶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确保车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