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环境保护局机关管理制度

索 引 号:416211581/2015-0000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机关管理制度

中牟县环境保护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机关人员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爱国爱党,遵纪守法,不违法乱纪。
            2.文明执法,公正透明,不假公济私。
            3.俭以养德,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4.谦和待人,明礼守信,不失信于人。
            5.关爱他人,团结互助,不损人利己。
            6.关爱自然,保护环境,不随处乱扔垃圾。
            7.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不扰乱交通秩序。
            8.知荣明耻,诚信友善,不损害环保形象。
            9.关爱社会,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0.刻苦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或向执法对象通风报信、出谋划策。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或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或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

    7.严禁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到管理对象处报销各种费用或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实行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监察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党风廉政状况,结合环保局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力度,每半月组织局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每季度全体党员干部上一次课,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年终进行一次述职述廉。

    5.履行监督职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考勤制度

    1.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请假条,不准让人代捎口信或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请假一天扣除工资50元(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一般职工(副股级及副股级以下)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两天及两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批准;中层(正股级、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局长签字批准。无请假条、无领导签字视为旷工,外出学习、开会要有会议、学习通知,经局领导同意后,并且汇报主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凡不请假擅自外出,耽搁、影响工作者,一次按旷工对待,连续两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除婚、丧、嫁、娶以外,累计事假超过10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2.职工因病住院(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直系亲属(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母、兄弟姐妹)婚、丧、嫁、娶的原则上不扣工资,产假按照规定休息。

    3.因公事不能按时参加点名(临时集合、例会、学习、各种集体活动)必须在参加点名前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组织活动的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统一登记,没有书面请假条者一律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事后补写假条。

    4.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机关全体人员上班必须到局指定科室统一签到。签到时必须由本人签到,不能代签。发现一次代签的要对代签人员及本人各罚款50元;以局办公室钟表为准,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直接从工资扣除)。每天早上8:30/下午2:00或3:00由办公室将签到表收回,上午9:00/下午2:30或3:30以前到岗视为迟到,超过9:00/2:30或3:30以后视为旷工。每天的出勤、迟到、请假、早退、旷工等原因由办公室人员注明。因公外出的应提前给办公室讲明,并填写外出登记事项,否则均按旷工处理,一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则待岗学习。

    5.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凡失去联络半天或多次联络不接、不回电话均视为旷工。   

    6.工作期间从事娱乐活动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凡被上级部门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当事人则待岗学习,限期调离;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五、车辆管理制度

    1.所有机动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安排。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2.各科室根据业务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办公室要做好出车记录,车辆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办公室要对派出车辆、用车人、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详细记录。

    3.双休日、节假日非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一律不派车,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所有车辆一律停于局院内。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司机自负。

    4.加强车辆维护,确保车况良好。驾驶员对车负有维护、保养责任,随时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车况、车容良好。

    5.严格控制费用,保证维修质量。加油要完整记录加油日期、数量及加油时已行驶的公里数。对于车辆油耗由办公室一月考核一次,司机每月20号将车辆里程数报办公室。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

    6.车辆驾驶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确保车辆安全。

六、物品管理制度

    1.局财产包括车辆、各科室桌椅沙发、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财产。

    2.各科室需要的物品(如水票、打印纸等办公用品)一律到办公室领取,应先登记方可领取,物品要节约使用。

    3.各科室财产要建立财产登记表,并由专人负责。

    4.各科室财产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局办公室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如有财产丢失或毁损的,应查明原因,属人为因素的,应查明当事人,照价赔偿;若属自然损坏的,应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处理。

    5.局财产属公共财产,职工均应爱护。

七、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做好夜班、白班、节假日期间值班及交接班工作,按时上岗,严禁擅自脱岗、漏岗,确保全天24小时不间断值班,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全局安全,做好上传下达。

    2.值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要保证值班室清洁卫生,交接班时要把卫生打扫干净,做好值班记录。卫生不合格的,接班者有权利要求值班人员打扫好卫生,否则,可不接班。

    3.提高警惕,礼貌待人,文明执勤,自觉维护环保局对外形象,确保机关财物安全。   

    4.要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做到遇事沉着冷静、果断稳妥、上报及时。

    5.做好电话记录和信息传达工作,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有漏报、不报、耽误工作的,追究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6.严禁带酒上岗或在办公室聚众喝酒、赌博及允许外人在办公室留宿。

    八、招待制度

    来客接待严格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对口接待,由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后,经局长同意批准方可安排。不搞一客多陪,特殊情况除外,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例行集中学习时间。

    2.学习时间全体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全部参加,不得缺席。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进行书面请假,请假条交局办公室,请假时需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准电话请假,不准代捎口信请假。

    4.学习时要做好学习记录,由督查人员抽查学习笔记。对不交笔记或笔记记录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记入本人所在办公室年终目标考核。

十、文件处理制度

    1.收文管理。来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办公室及时分类上报主要领导,并送有关主管领导、科室阅处,做到件件有着落,并做好文件归档工作。

    2.公文签发。严格遵守公文签发程序,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由相关科室起草后送分管局长核稿,然后由局长签发。

    十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印章管理,办公室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并由专人管理。

    2.局公章使用制度。凡使用局公章时,有印章使用科室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局长签字批准后,凭局长签发原件加盖公章。

    3.业务公章使用制度。凡使用相关业务科室公章时,须先在局办公室填写用章登记簿,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方可加盖公章。

    4.发现弄虚作假者,严惩不贷。

    十二、会议制度

    1.凡局党组组织召开的活动或会议,按照要求参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缺席。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提前进行书面请假,请假条在会议前交局办公室。

    3.对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按旷工处理;两次无故缺席者,责令在全体大会上作检查;三次以上者,由党组开会决定是否限期调离。

    4.与会人员进入会场不得携带报刊、杂志、书籍和与会无关的资料。

    5.保持会场安静,不准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开会时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调到振动。

    6.爱护会场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

    十三、卫生管理制度

    1.高标准完成局科室卫生清扫保洁及花木养护工作。各科室要在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本科室卫生。   

    2.室内禁止乱涂、乱贴、乱画,保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无灰尘,无纸屑,无烟灰等杂物。

    十四、督查制度

    (一)督查组职责

    1.负责督查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的纪律、卫生、学习、机关节能和中心工作进展情况。

    2.督查组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为目标,要深入基层督查行政执法、环境监察、监测等是否存在对企业吃、拿、卡、要等损坏我局形象的违纪现象。

    3.对局党组工作部署及专项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4.对各科室的督查情况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每季度汇总情况,对季评最差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由局纪检组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二)督查人员要求

    1.督查人员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章办事。

    2.要求每周督查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做到事实清楚,有理有据。

    3.督查结果要严格落实,做到有督查、有奖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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