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11/2016-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全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2、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搭建服务平台。
3、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和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4、行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职能,再生资源市场监管。
5、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负责全系统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