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194275/2015-0001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2、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3、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4、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
5、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开展检查活动。
6、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交流、合作。
7、负责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器械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