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畜牧局档案保密制度

索 引 号:416193002/2015-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发布机构:荥阳市畜牧局关 键 词:档案,档案管理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畜牧局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档案政治安全。

二、借阅、查阅涉密档案,应严格履行领导审批 、本人登记手续。

三、利用涉密档案者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将档案带走或转借他人,禁止携带档案外出。

四、涉密档案一般不得复印、摘抄,如确属正常工作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五、涉密档案收回后要及时入柜加锁,不得在外存放。

六、保密期限已满的档案,要及时解密,积极提供利用。

七、档案室必须安装安全设施。

八、档案工作人员发现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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