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572/2015-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机关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实行工作日签到制度,各部门所有人员统一于上午8:20前到党政办签到,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核查,签到册需经值班领导签字方可存档备案。党政办负责每月底将本月签到情况交报镇目标督查办进行考核,迟到、早退每次各扣1分;代他人签到的每次扣代签人2分,被代签人视为旷工,并扣5分。
2.上班期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得从事上网、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镇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暗访,发现违纪者每次扣5分,并公开作出检讨,同时扣其所在部门2分,并纳入年底考核。
3.建立完善请销假制度,请假需写明请假因由,并按规定程序经领导批准,交党政办登记备案。凡未履行规定程序审批、未报党政办备案的,请假无效,一律按旷工论处;非特殊情况,不得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论处。
4.请假两天以内的,需经部门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主抓机关领导批准方可有效;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其中请病假三天以上的,需同时出具医院相关证明。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党政办销假,若遇特殊情况确需续假的,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未履行续假手续或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年内事假不得超过20天,否则每超一天扣1分;全年累计事假少于五天的,年底考核奖励当事人5分;全年内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取消年终所有表彰和奖励;因病(因公负伤者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对长期无故不上班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停薪、待岗、辞退等相关处理。
7.婚丧假、产假、陪产假原则上按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8. 实行公务外出登记制度。
二、机关会议制度
1.本着精减有效、务实节俭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2.召开定期大型会议(如党代会、人代会),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召开涉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全镇性会议,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并提前将会议方案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4.各部门及科室专题会议,须经主管副职同意,并提前将会议方案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5.一般会议不安排开支,如需制作会标横幅应提前将内容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联系制作。年度定期举行的会议,以及有上级领导参加或特殊接待任务的,确因工作需要,承办部门应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召开会议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开支。
6.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其中全体会由党政办负责会议考勤,其它会议由相关负责人考勤。凡未经批准或无正常理由迟到或早退的,部门主任每次扣2分,一般干部每次扣1分。
7.严格履行会议请假审批程序,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按审批权限程序请假:机关干部由主管领导和主管机关领导签批,否则一律视为旷会。旷会一次,部门主任扣3分,机关干部扣2分(请假以请假条为准)。
8.严格参会纪律。要认真听,不准交头接耳,不准看与会议无关的报纸杂志;开会期间所有通讯工具不准发出响声,不准拨打电话,玩弄手机,违者一次扣2分。参加各类会议必须带齐笔和本,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不带笔记本和笔的,一次扣1分。
9.坚持完善会议通知手续,凡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电话会议通知,应将通知内容全面详实地记录在《电话记录簿》上,标明来电单位、号码及来电时间等要素,并按要求通知参会人员,填写会议处理结果及领导意见并保存备案;接到加密信息平台传输的会议通知,应按照规范流程签收打印,请示办公室主任或相关领导,并呈送参会人员阅知。
10.涉及副科及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接收通知人员应一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党政办主任。
11.凡是漏收或未及时准确通知参会人,造成缺会、迟到,参会人提起追究的,将追查原因,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
三、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和内容
通过学习相关理论、政策、法律及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素质、处事能力,增强解决矛盾问题的水平。
主要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
(二)学习时间
每周一下午为机关全体同志集中学习时间,由党政办负责组织,主抓机关工作的领导和中层负责人负责领学。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考核标准同机关会议制度。
(三)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个学习日可集中一起学习,也可以按各部门业务特点,指定学习内容进行自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和观看教育片等学习活动。同时根据学习内容,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断把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2.领导授课与全员授课相结合。每名机关干部都安排授课任务,认真备课,并在规定时间为大家授课。
3.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根据学习内容的需要,有计划地请有关人员授课,深化学习内容,提高学习质量。同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走出去,参观学习活动,向实践学习。
(四)学习要求
1.严明纪律。集中学习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有事必须请假,每次学习出勤情况要做好记录。
2.明确任务。每名机关干部每年要读二本以上好书;坚持记笔记和写学习心得,每人每年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4篇。
3.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清晰,有条理,自学有内容和学习心得。每季度抽查评比一次,对于评比前三名的,分别奖3分、2分、1分。少学习一次扣1分,少写一篇学习心得扣2分。
4.注重学习效果。适时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位于前三名的,分别奖3分、2分、1分;低于60分的,每次扣2分。
5.撰写文章,交流学习成果。凡撰写的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在国家、省、郑州市、荥阳市级主要媒体和党政系统内部刊物(期刊)发表的,发表一篇按媒体级别分别奖10分、5分、3分、2分。
四、机关值班制度
1.实行党政领导带班制,值班编排由党政办统筹安排。
2.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必须确保两人及以上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守,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上午8:30。
3.值班不能到岗的,要向带班领导请假,并找人替班,办理替班手续,由值班组长、带班领导分别签字批准,并将值班手续存放在值班室内作为替班凭证。
4.值班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值班责任,妥善处理日常事务,保证工作不出现脱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处理好来电、来访及卫生、内务整理工作,确保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对重大、急发、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5.坚持交接班和值班签到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按时间要求(以值班起止时间为准)到值班室进行交接班,值班组长负责签到,若有代签到的一律按脱岗扣分,不按时交接班扣值班组长1分。交接班时,要将本班值班期间的有关会议通知、领导交办的事宜及要求交接于下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能因值班交接,影响有关事宜的衔接。
6.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均应按规定在岗。无故不在岗的,每次扣5分,值班室出现空岗的,分别扣值班组长及住值班室人员2分、5分,擅自离开机关的,视为不在岗,每次扣5分。
7.值班人员就寝前,应对机关进行认真巡查。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财产损失或丢失的,照价赔偿,责令全体值班人员在全体机关干部会上公开检讨,并各扣5分。
五、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8:20前,各部门要搞好室内及责任区的卫生,并负责日常保洁,确保机关大院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发现一次不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干净的分别扣相关人员2分。
2.室内(办公室、会议室)办公设施要摆放整齐有序,室外车辆要自觉按要求停放。机关垃圾筒和厕所按责任区划分进行管理,做到天天清扫(垃圾要倒在指定地点)。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机关卫生。如室内及责任区出现明显垃圾,经提醒仍不清扫的,扣相关人员2分。
3.每月进行一次机关卫生检查与评比(周一或周五由党政办组织,各部门轮流负责检查卫生),设立卫生流动红旗奖2个,被评为卫生流动红旗奖的部门,分别奖部门主任、部门人员3分、2分,对卫生打扫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部门主任3分,部门人员2分。
六、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
凡我镇所收的公文(文件、信函、报表、传真等),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拆封、登记、编号、传阅、拟办等。属上级机关文件、村委会请示、报告等,应及时呈送镇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属一般性日常业务公文,由党政办签批后直送相关部门办理;急件必须在要求时限内处理,一般文件应在收文次日前送出。经镇党政主要领导批阅后,需要传阅的文件,由党政办先登记、后传阅,先阅签、后办理。程序为:文书登记-送书记(镇长)批示-分送相关领导阅办。
(二)办文
1.拟办:承办有关单位接文后,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按办文程序送相关领导审批。拟办意见要求情况清楚,政策依据充足,处理意见明确,表达简明扼要。紧急问题,要迅速答复,一般问题要在收文7天内答复。因政策性、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在7天内不能答复的,要向呈报单位说明情况。
2.行文:草拟公文要遵照规定的公文种类格式,正确使用标题,注明发文号、各抄送机关、附件、发文机关、拟稿时间等,请示件一般只能呈报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呈报其他机关,应采取抄送形式。
3.发文:凡以镇党委或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要坚持先签发、后印发,程序为:拟稿人拟稿-法制科审查-主管领导审阅-办公室审核-登记编号-书记或镇长签发-文印室打印-档案室存档-发送至各单位。严禁没审签、没审核、没编号就自由发文,凡不按程序自由发文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分,并通报批评。
(三)立卷
传阅文件,阅后要及时清退回党政办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属业务工作需要经常使用的,可由办公室复印给相关部分备案),每半年清理一次;属一般性办理文件,用后由各部门整理立卷。没有存档价值的公文,经议定后,登记造册,由档案室统一定期销毁,不得丢失、私销、漏销或作废纸出售。
(四)责任
因未按工作制度流程要求办理,导致漏收、错收、延误公文办理期限,影响相关工作开展的每次扣2分,造成工作重大延误和影响的每次扣分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七、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实行专人管理,并承担责任。党委、政府公章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纪委公章由纪委管理,各办公章由各办负责管理,专用公章由镇主要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明确责任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2.实行重要事项公章使用审批和登记制度。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凡以党委、政府名义上报的各类材料、报表、请示报告等文件,一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各种需加盖政府公章的证明、申请等文书,需经相关村、社区和镇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加盖。未经审批和使用登记的一般事项由管理人掌握并承担责任。
3.公章的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外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党委、政府公章的,必须报请书记、镇长批准,并落实专人携带,使用完毕后及时送回。
4.不允许在空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遇土地管理、城镇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文书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经书记、镇长审核批准方可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盖章。
5.凡需用公章的文字资料,都必须按规定存档备查。
6.加盖公章,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7.公章管理人员调动或外出期间,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公章损坏需重新刻制的,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手续刻制。
八、文印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印管理制度
1.需打印的文件、材料、表格,应先送党政办统一审定,按来文的先后顺序和文件的轻重缓急安排打印,不得积压。打印好的文件、材料登记备案并经承办人校阅。
2. 不断提高打字、印刷技术和质量。印出的文件材料要清
晰、整洁、美观。
3.认真做好文件的装订工作。按规定份数发出的文件,不得缺页、多页、倒置或页码颠倒。文件装订工作由党政办负责。
4.对装订后的多余散页,要及时库存或销毁。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保管制度
(1)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
(2)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
(3)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4)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每年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5)定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无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6)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岗位。
(7)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2.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3)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4)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学习、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5)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3.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1)本着方便工作、满足利用的原则,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须在档案室、党政办内查阅。
(2)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档案,原则上只能在党政办内查阅,确实要借出的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来查找利用档案者,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有关部门派人陪同,方可查阅。
(4)借阅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将档案材料带回家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5)查阅档案时,禁止吸烟、喝水、防止烧毁、水渍档案。
(6)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九、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度
1.全体机关干部要切实增强勤俭节约的意识,树立节能减排观念。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反对浪费。
2.离开办公室及住室时,电灯、电脑、电视等耗电设施要及时关掉,如发现室内无人而电灯长明,电脑、电视处于开机状态,每次扣责任人1分。
3.会议室使用完毕后,由会议牵头部门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否则每次扣责任部门主任1分。
4.机关打印、复印材料时,如不是正式文稿,必须坚持材料纸正反使用。
十、机关请示汇报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人人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岗位职责,凡属部门管理范围内干部职工提出问题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和决定。超越职权范围的或涉及到重大政策、原则问题的必须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决不允许感情用事,私自办理。
2.坚持逐级请示或汇报,各部门工作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或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示或汇报;不得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3.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本权限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逐级向上反映,直到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4.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它有具体保密必要的政治敏感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避免产生某些负面影响。
5.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均要遵守请示、
汇报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作权限及要求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参加的会议或重要公务活动结束后,除按规定级别有保密性质外,都要传达给全部门工作人员。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受领导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领导汇报,不得耽误。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会计、出纳各负其责。
2.支出报销实行统一审批。正常经费开支做到及时报销,票据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审批报销,其他开支报党委集体研究,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3.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和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除文件规定外,原则上不报销费用(包括烟、酒、茶、餐等)。
4.支出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名,写明事由,经分管领导签署核实意见,再由镇长审批。出纳不得报销未经审批的票据,会计不得将未审批的票据入账。对开支项目或票据不合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5.所有票据经主管领导签署后,由部门统一交至财政所专人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财政所统一交镇长审批。
6.对因工作原因需暂借和支出资金的,必须由主要领导签批方可支出,3个月内必须归还。
7.严禁各部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所有收入应上交财政所入账。
十二、督查通报制度
为了促进各项工作务实、高效、快捷的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查的原则
1.坚持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镇党委的决定和要求是开展督查工作的依据,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镇党委的中心工作,根据镇党委的授权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尤其要了解和反映那些需镇党委解决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反映情况一定要认真负责,决不可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二)督查的内容
1.对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对上级党委和镇党委会议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对每一阶段的中心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4.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转变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的形式
1.随机督查。随机对近期镇党委的一件或几件工作,干部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的督查,一般不提前通知被督查对象,督查时间、地点、内容。
2. 定期督查。在每一项工作完成之后组织人员对工作完成
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首先要由督查办将督查内容、工作完成标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分层次、分类别量化细化,拟定督查方案,通知被督查对象内容、督查要求等,定期进行督查。
(四)督查结果的处理
1.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督查要求定期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办的,应及时申请延期,并按新标准批准的期限抓紧办理,对于久拖不结的要将详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实上报,便于党委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对于弄虚作假,顶着不办而造成延时误事的,要视情节给予扣分处理。
2.每次督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对重大督查事项,可直接派人或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并要写出书面督查报告,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3.督查结束后,除以文件向党委、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外,还要通过其它渠道,及时准确反馈有关情况,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部署和措施,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要求,工作中的经验、体会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建议,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大社会活动等。
4.镇督查办要以《简报》的情形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村、各部门,交流工作经验,吸取工作教训,促进工作。
十三、业绩考核制度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4.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原则。
(二)业绩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对象为全镇机关在编的财政供养干部(非财政供养人员不在此考核范围)。
(三)业绩考核内容、程序及等次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维护稳定等方面情况纳入业绩考核内容。
考核程序:业绩考核由镇党委组织实施,一般在每月底进行,并与干部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镇党委以党政办、目标督查办为单位,成立业绩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所管理的干部进行百分制打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同时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广泛征求全体机关干部意见。根据考核等次意见和民主测评结果,经镇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等次,考核结果要进行公示。
考核等次:镇机关干部业绩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为防止业绩考核中搞平均主义和一刀切的做法,在每月考核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比例不少于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2.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3.民主测评中,不称职(不合格)票超过 30% 以上的;
4.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的(含点、清查)
5.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四)业绩考核工资来源及发放要求
事业编制人员标准: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绩效考核工资不变;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扣发第四季度业绩考核工资;扣发的绩效考核工资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及称职(合格)人员,由镇根据扣发奖金数额制定具体发放办法。
行政编制人员标准: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扣发第13个月工资,用于奖励考核优秀及称职(合格)人员,由镇根据扣发奖金数额制定具体发放办法。
(五)有关要求
镇机关成立镇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制定绩效奖金管理及发放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考核,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绩效考核要与年度干部考核挂钩。业绩考核在每月业绩考核结束后统一汇总公示,绩效考核工资按季度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保证专款专用
(六)加分奖励措施
1.每月出勤考核满勤者奖励1分。
2.参加全镇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加分数值视情况而定;
3.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受到上级表彰的,每项奖励5分;
4.其它加分奖励事项根据书记或镇长批示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