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42/2015-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工商局主要职能
1、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2、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 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