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7207798/2015-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荥阳市规划设计中心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组织、指导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勘查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前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四)负责编制市区内各类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