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5-00068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荥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荥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荥政〔2015〕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荥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持,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动员和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二)强化法制,严格监管

把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突出重点,加快实施

新一轮的信用体系建设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展开,以社会综合征信系统建设为重点,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整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综合社会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四)深化应用,服务发展

把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拓展信用产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社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以应用促建设与发展。

三、建设任务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建立政府信用责任制度和行政失信行为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要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选择、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确保政府守信践诺。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经济发展的各项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优化局、绩效办、信用办

建立完善政府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惩戒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监察局、绩效办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加强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推进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监煤炭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委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骗保骗赔、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荥阳市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惩戒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加强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根据经营者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执法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监察局、安监煤炭局、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信用办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惩戒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失信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监管和惩戒。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加强医药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评比活动。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实施中的申请、审核、退出等各环节的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监督执法,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社保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引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文化、旅游诚信示范企业评选。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旅游文物局和各相关单位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社区信用建设。制定社区信用建设方案,归集社区居民信用信息,建立社区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加强社区信用建设宣传,定期评选“诚信社区”、“诚信家庭”、“诚信市民”,提高市民信用意识。

责任单位: 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公安局、房产中心

加强个人信用建设。突出个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逐步实现对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医务人员、教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商局、司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卫计委、教体局、旅游文物局、文广新局、信用办和各相关单位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要通过加强司法工作各项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立信于民。加强公正、为民、廉洁、公开、民主司法,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惩戒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加强司法人员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机关法律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五)建设覆盖全市的综合征信系统

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用于采集、串联、比对、查询信用信息主体,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提供依托桥梁。依法依规整合工商、税务、交通运输、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法院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和扩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以公务员、律师、导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重点人群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加强与社会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规划中心、司法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房产中心、国土资源局、园林中心、水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农委、统计局、公积金中心、住建局、工信委、教体局、卫计委、安监煤炭局、旅游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院、民政局、文广新局、燃气公司、热力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和各相关单位

(六)建立健全荥阳市信用信息平台

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尽快完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依照“适度超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搭建原则,依照郑州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建立、完善全市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加强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建设,分批实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掌握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信息全程自动化采集;搭建互联网信息查询发布平台,依法公开共享信用信息数据,为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提供有效的查询支撑和应用支撑。力争 2016年底,搭建起功能完备的市本级信用平台框架;到 2017 年,基本建成和实现与郑州市信用平台的共享交换和发布。

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相关单位

(七)建立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 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以及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予以惩戒。对于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不断扩大部门间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的范围,进一步围绕综合治税、证照联动、劳动监察、政府采购等重点行业和效果明显的领域优先试点信用联动监管,切实增强信用约束机制的效应。建立和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引起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文明办、市政府法制办和各相关单位

(八)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制定促进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科研管理、申请政府资金支持、从业资格认定、技术职称评定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强信用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规范信用服务市场秩序。做好全市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摸底和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及非法、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查询信用报告、异议申请和投诉的受理及处置流程,形成维权监督机制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权益保护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共同打造信用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荥阳市支行、市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等相关单位

(九)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传统道德文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时代价值,创作弘扬诚信的文艺作品;建好用好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作用,通过多种传播手段,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诚信典型。

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信用办,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三年左右建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的设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先政府主导,后市场化运作,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先行,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

(一)宣传建设阶段(2015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召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络员会议并完成首批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政府、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展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实现信息收集制度化。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面拓展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各行业信用监管水平。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17年底前)

主要任务是建成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具规模,部门和行业间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全市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步健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显著优化,构建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信用体系框架,形成信息完善、应用便利、服务专业的大信用社会格局。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

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根据信用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

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工作责任,加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信用工作实施方案,信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考核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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