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信访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005303545/2015-00002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中共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 键 词: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信访局机构职能


        一、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督促协调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承办国家、省、郑州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

       三、协调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分析预测信访形势,定期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六、负责“两会”、市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的地区间活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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