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46/2015-0001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登封市人民政府主管嵩山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挂嵩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登封林场)、嵩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牌子,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对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合理开发风景名胜区资源;做好景区的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3、审查、监督景区内的各种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和保护基础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4、负责景区内文物管护、宗教事务管理和旅游行业管理。
5、负责景区内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和防止水土流失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宣传教育科、地质资源管理科、景区管理科;
下属9个事业单位:登封市国有林管理分局、少林景区管理局、嵩阳景区管理局、中岳景区管理局、嵩山景区行政执法大队、规划建设分局、文物分局、公安分局、土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