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4958/2015-0000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隶属二级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收集、分析、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及工程验收环境监测工作等。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污染源档案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辖区环境监察中队的环境监理;负责辖区内污染源调查及所有排污单位排污申报和审核;排污费的征缴;“12369”环保热线受理;新建项目审批或限期治理项目下达后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在线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的现场督察等工作。